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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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Z1301071700552303信息来源:省本级信息时间:2018-08-29 16:55:05阅读次数:1



此项目正在邀请报名,距离报名截止日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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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审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候选公示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示变更结果公告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申请发布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公告的函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国务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厅《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申请发布征求意见公示公告,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采购

(一)采购金额和套数。预计2018年秋季学期采购金额1400万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使用2018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拟采购书法教材约235万套,其中小学(1-2年级)105万套,初中130万套。

(二)采购书目。小学(1-2年级)和初中(7-9年级)学生免费提供书法教育学生用书。

(三)主要技术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供应、租型和组织印制等经营范围,具有县级发行、征订网络系统和存储仓库。供应商需负责将教科书运输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保证开学前按照年级、版本和数量配送到每所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课前到书”。供应商保证教科书印刷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教科书行业标准(GB/T18358—2001《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和GB/T18359—2001《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教科书的印刷质量和规格要求。供应商需增加3‰的教科书作为备用书,各县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书,负责及时补充或更换。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主要理由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18〕23号)精神,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和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2018—2019学年全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科教材仍沿用2017—2018学年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得更换其他版本。因此,须继续从原供货商进行采购。

2、中小学免费教科书是按照各县(市、区)确定的分年级教科书版本、科目和数量,由省级集中采购,免费发放到学生手中,保证开学教学需要。由于河北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新华书店是目前我省中小学教科书长期唯一的供应商,且具备县级以下的征订、发行和调换网络,可以确保学生“课前到书”。

3、长期以来,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相对固定,教师对教学内容熟悉,教学方法成熟,积累了大量的教学经验,继续延续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有利于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如采用教师不熟悉的教科书,短时间内又难以进行教师新教材培训,将直接影响教师教学,进而影响教学质量。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项目,拟定唯一供应商为:河北省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

经专家论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申请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8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姓名

马振行

工作单位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身份证号

130105196404091257

职 称

编审


职称类别

出版

职称证号

0207841


文化程度

大学

联系电话

13803372688


采购单位名称

河北省教育厅


采购项目名称

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


供应商名称

河北省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

论证

意见

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学生用书是特殊出版物,学制的法制特征,要求其教科书及学习资源保持连续性。


唯一供应商的理由:教材经营资制具有唯一性,书法教材专业性强,艺术价值高,需要由历史悠久和文化积淀深厚的出版单位供应。因此,为完成连续性教学任务,需由单一供应商提供。






专家

须知

1、符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的条件;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唯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 马振行 (签字)

2018年 8 月 27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姓名

郭秀琴

工作单位

石家庄市维明路小学


身份证号

13010419650312138x

职 称

高级教师


职称类别

中小学

职称证号

0275474


文化程度

本科

联系电话

18931158906


采购单位名称

河北省教育厅


采购项目名称

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


供应商名称

河北省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

论证

意见

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学校教材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稳定性是教学的必需。


唯一供应商的理由:了解基层情况,更好地服务基层,保证供应及时,确保教学开展。






专家

须知

1、符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的条件;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唯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 郭秀琴 (签字)

2018年 8 月 27 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姓名

张俊国

工作单位

石家庄市第十九中


身份证号

130903196808270375

职 称

高级教师


职称类别

中小学

职称证号

0275587


文化程度

本科

联系电话

13111516791


采购单位名称

河北省教育厅


采购项目名称

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


供应商名称

河北省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

论证

意见

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书法教材的正规性、普适性、系统性、稳定性能保证中小学生书法学习。


唯一供应商的理由: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按照国家规定选定,教材版本稳定、连续、不断修订,能保证中小学生书法学习的需求。






专家

须知

1、符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的条件;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唯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 张俊国 (签字)

2018年 8 月 27 日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日期: 2018年 8 月 27 日


采 购 单 位

河北省教育厅


项 目 名 称

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


项目预算金额

预计2018年秋季学期采购中小学书法教材金额为1400万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专家1论证意见

姓名: 郭秀琴 职称:高级教师 单位职务:校长兼书记

学校教材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能够保证教学的有效开展,提高学生的书法素养。同意。


专家2论证意见

姓名:张俊国 职称:高级教师 单位职务: 副校长

保证书法教材的稳定性、连续性,能满足中小学生书法学习的需求,提升学生素养。同意。


专家3论证意见

姓名: 马振行 职称: 编审 单位职务:所长

保持书法教材的连续性使用和提高教学质量,符合教育规律和学习规律。同意。








专家综合意见





综合教科书和辅助学习资源的特殊性,书法教材的专业性强、艺术价值高,考量供应商的资质和过往行为,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应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使用单位意见

(需盖单位公章)







建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注:专家论证意见要对此项目供应商是否具有唯一性提出明确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



采购人

情 况

采购人名称(盖章):河北省教育厅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联系人:王永军 电话:66005076 66005071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书法教材


唯一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河北省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30号


采购项目内容

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价格:每学期拟采购书法教材约235万套, 其中小学(1-2年级)105万套,初中130万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需求特点: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和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成熟,继续延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有利于保证学校教学质量。2018-2019学年需沿用2017-2018学年使用的教材版本。供应商须具备教科书供应、租型和组织印制等经营范围,具有县级发行、征订网络系统和存储仓库,确保“课前到书”。


采购项目金额(万元)

1400万元


拟成交金额(万元)

1400万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及相关说明

1.教育部文件规定,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2018-2019学年仍沿用2017-2018学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2.河北省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新华书店是目前我省中小学教科书长期唯一的供应商,且具备县级以下的征订、发行和调换网络,可确保学生“课前到书”。

3.教师对教学内容熟悉,教学方法成熟,继续延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有利于保证学校教学质量。


公示期限

2018年 8月 31日到2018年 9月6 日


代理机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联系人:交易受理处 电话:0311-66635532


财政部门: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

联系人:薄亚 电话:66651529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311-66635532)和采购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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